部分洗护清洁产品外形“复刻”糖果包装 存误食风险
部分洗护清洁产品包装仿食品设计存误食风险
专家建议明确包装正面警示标识强制规范
近日,一款牛乳皂因外包装高度模仿雪糕造型,被消费者误认成冷饮食用,引发舌头发麻、肠胃隐痛等不适。据了解,该产品仅在包装角落用小字标注皂类名称,警示语位于产品背面,正面却搭配了“香草冰淇淋味”宣传话术,各项因素叠加,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食。该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公众对跨界产品仿食品外观设计安全隐患的热议。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当下部分美妆洗护、家居清洁、儿童玩具产品出现仿食品外观设计,依靠热门食品IP(知识产权)、甜品零食造型吸引流量。
对此,受访专家认为,此类仿食品外观设计的产品涉嫌违反多部法律法规,一旦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损害,生产者、IP联名方、商家均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外观设计高度复刻
记者发现,在美妆洗护品类中,部分洗护彩妆产品外观设计复刻了糖果包装。如某款护手霜沿用软糖吸吸袋版型,袋身渐变紫底色、葡萄卡通图案、同款字体照搬,整体轮廓、封口样式与软糖包装袋样式相同;某款入浴剂从包装盒底色、人物卡通形象、字体排版到奶白色主视觉,和市面上在售的牛奶糖很相似。
此外,巧克力造型眼影盘清晰显示巧克力分块纹路,果冻腮红体现果肉果冻通透质感,还有彩色沐浴泡腾球做成水果硬糖圆润造型,产品添加香甜果味香精,视觉搭配、气味双重复刻甜品特征,整体外观和食用糖果高度相似。
部分家居清洁产品在外形、包装、文字表述上也模仿食品。比如,洗碗机洗涤块做成水果软糖通透彩色块状,独立水溶薄膜包装透光后,光泽、大小和水果软糖视觉观感一致;迷你清洁剂做成可乐、酸奶饮品瓶身造型,瓶身配色、液体色调、瓶盖设计对标市面常见饮料,外观与饮品难以分辨;羊奶皂粉外包装使用奶粉同款底色,印刷“羊奶”“粉质”等文字,版式、配色、产品名称排版均参考某款婴幼儿奶粉包装,仅靠极小字标注区分品类。
记者看到,市面上部分仿食品外观设计产品正面大面积使用食品专属图案、配色与风味文案,仅在包装边角、背面放置极小字标注区分品类,无差异化视觉隔离设计。品牌宣传侧重强调“冰淇淋风味”“糖果复刻”“甜品同款造型”等卖点,刻意强化其食品属性。
模仿外观涉嫌违法
针对该现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天衡食药监管与消费法律事务中心副主任郭彩玲说,部分美妆洗护等产品外观设计刻意照搬食品成熟视觉设计,二者相似度高,仅依靠细微文字标注做区分,视觉上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
受访专家认为,生产、销售仿食品外观设计产品还涉嫌违法。
郭彩玲介绍说,许多食品拥有长期稳定市场认知,大众已经形成“该外形=可食用”的固有印象,仿食品外观设计产品属于典型视觉型误导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产品“引人误解”采用一般注意力标准,即普通消费者在常规购买场景下是否会因包装、外观产生混淆。
她表示,认定“引人误解”不以消费者实际误食受伤为必要条件,综合外观、宣传、大众认知即可判定。
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介绍说,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根据产品质量法,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产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郭彩玲表示,从民事责任的角度,一旦消费者误食造成人身损害,可向经营者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朱毅分析称,在责任划分层面,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生产方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品牌方若深度参与包装、宣传设计,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合力化解误食隐患
两位受访专家均认为,消除生产、销售仿食品外观设计产品带来的风险隐患,既需要企业从源头加强合规管理,也需要监管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在朱毅看来,针对仿食品产品包装复刻食品外观设计、警示文字后置、营销文案强化食品联想等现象,即便消费者没有发生误食,监管部门也可依法查处。
朱毅提出,对于生产该类产品的企业,应该严管产品标注,在包装正面采用大号、高对比度警示文字,塑封膜同步印制警示文字,产品品名前置标注“清洁”等属性字样;电商平台商品首图必须标注“非食品”,作为食品附赠礼品时额外增加警示卡;企业在联名合作协议中可以增设外观合规否决条款与风险分摊条款,建立产品溯源与缺陷召回机制。
郭彩玲认为,企业不能仅依靠警示标识规避风险,要从源头做视觉差异化设计,减少食品类词汇使用。
朱毅建议,监管部门还可以出台三项配套指引:一是划定仿食品产品外观相似度红线,二是明确包装正面警示标识强制规范,三是制定食品附赠日化产品专属告知规则。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开展联合抽查,将仿食品美妆洗护、儿童玩具列为重点检查品类;压实电商平台事前审核义务,设立跨界产品专项审核通道,对于缺少合规检测报告、醒目警示标识的产品一律不予上架;建立高危产品动态巡查、即时下架机制。
“只有企业切实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完善细化标准、消费者提升辨别与维权意识,才能从源头化解仿食品产品误食隐患,让商业营销严守法律与安全双重红线。”朱毅说。
(法治日报 记者韩丹东)
